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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由他们江口市公安局率先出台这样的一个文件,这本身就是一个耀眼的成绩,说不定还能上全国性的报纸呢。
“刘书记这个建议太正确了,我完全赞同!”
这个事情要调查清楚,其实蛮容易的。
李三奇当天救人,并非没有目击者。
不但血站护士亲眼目睹,当时饭店里还有食也是看到的,并且还为李三奇讲过公道话。李云海亲自坐镇,把人请过来一问,事情经过就一清二楚。
甚至于饭店老板两口子,慑于市公安局局长的“威力”,也说了实话。
他们承认李三奇救了他们的小孩,但害怕以后李三奇“讹”上他们,坚决不肯承认。
李云海勃然大怒,狠狠将他们训斥了一顿。
让刘弘毅比较感兴趣的是,李云海并没有强制饭店老板两口子给李三奇掏医药费,而是吩咐李三奇,让他去法院起诉。
“李三奇同志,我们国家是有法律的。对于你这种情况,《民法》有规定,你可以去法院起诉,要求他们给你付医药费,误工费,营养费。”
“放心,公安机关给你作证,你确实是舍己救人。今天询问的笔录,都是证据。”
刘弘毅顿时对李云海刮目相看。
这年头,能有这样的法治意识,实在是非常的不容易。
李云海又不是科班出身,他是部队转业干部。
现阶段,大多数身居高位者,都喜欢用行政命令来代替法律。
反倒是李三奇,有些扭捏,犹豫地说道:“这个……不好吧……”
他还是那种非常淳朴的观念,救人不能要求回报。